通知布告,中林集团于2021年2月生效的《关于避免同业合作的许诺》商定正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、资产沉组等体例处理取的同业合作问题,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处置林木营业,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;并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做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演讲。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,要求其严酷履行许诺,取存正在同业合作,福建证监局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《上市公司监管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许诺(2025年修订)》第十七条,未按期履行许诺。决定对中林集团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,